首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行政法规公布。有哪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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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首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行政法规公布。有哪些亮点? 2025年11月19日08:2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记者 魏宏义 高静 近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专项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有哪些亮点?如何落实条例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11月18日召开通气会,介绍相关情况。“范围明确、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表示。《条例》首先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的主体,创新地将生态环境监测分为公众监测和自行监测两类。张大伟表示,公众监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目的是履行环境环境保护责任;自行监测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制度设计的重点是规范监测行为,并明确了各相关方在监测活动的组织实施、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力量。条例明确,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如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张雷柱表示,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要求不足、“卷入”竞争等问题,国家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价进行补充,在监测生态环境评价检测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进行激励和检验。灵感测试和灵感测试和灵感测试和灵感测试以及灵感灵感资格评估和测试灵感灵感生态。机构“并于近期发布,规范与业务相关的检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鼓励采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促进更好、更温暖的监管。”随着现代监测技术的进步,我们将环境质量监测与卫星遥感数据相结合,通过无人机、飞行器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管监测,实现“不准入企业”和“零”张大伟表示,数据造假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大病”。《条例》从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出发,着力健全防范和惩治跟踪数据误过滤的制度机制,严格追究错误跟踪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并设置禁入、暂停等措施。防止“换马甲”逃避处罚 落实“双罚”,构建完整责任链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司法规标准处处长赵科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委托”机构打破污染物排放单位推卸责任的潜规则,技术服务机构“保证合格”。对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杜绝某些人员成为“替罪羊”的机会。该部门明确了监控设备生产单位的职责。一些制造商故意在跟踪设备中设置“后门”,以方便跟踪数据的篡改和欺骗。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该设备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并向监督管理和市场管理部门通报,以便多部门联动打假。有必要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张雷柱表示将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动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压实重点机构职责,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下一步,我们可以支持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为契机,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监测支撑。”张大伟说道。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编辑:杨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