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政策 向民间投资重点领域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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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政策 向民间投资重点领域敞开大门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记者11月10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放宽准入、疏通堵塞等方面提出了13条针对性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清理服务业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实体。 “这‘几步’以前所未有的强度打开了传统上国有资本主导的重点领域的大门。”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梁岩表示,这项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除了基本表达之外,结合以往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的内容,明确可参与的主要领域,量化合格项目的持股比例,将民间资本参与从“选择性”变为“选择性”,提高政策的持久性。具体来说,对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燃料直供等领域的项目,“多项措施”在第一条中已经明确,并在可研报告(项目申请)中进行了具体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根据项目实际、民企参与意愿和相关政策要求确定具体项目分成比例。对于符合MGA资格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到10%以上。吴友红 中国投资研究会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所表示,核电、铁路、油气管道等领域以国有资本为主,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一些民间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取得进展。例如,202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5个核电项目,民营企业持股比例首次从2%提高到10%。 《若干措施》提出,要具体论证民间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统筹考虑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融入到现有的项目审批流程中。同时,通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以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安排为优先发展打开大门。鼓励资本进入,也向民营企业发出鼓励参与的强烈信号。其中,在商用频率许可和批准上线过程中,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动态更新;清理服务业经营者不合理准入限制。 “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到‘高精尖’科研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到服务业,体现了全周期、多层次的投资方式。务实、开放是民间投资发展的一大利好。”梁艳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徐玉德表示,虽然可以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多,但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公共资源不满足,极大削弱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极性。为此,“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其中,“多项措施”提出,在招投标领域严格执行制度相关规定,严禁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非法设立。附加条件,例如子公司和协会的强制会员资格。同时,明确了“加强网络和传输基础设施运行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在电网连接运营、油气管道设施使用、交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多项措施”,并将解决“最后一公里”公平准入问题。发改委表示,当前制约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因素非常复杂。石油、天然气、铁路线路一体化、金融遏制等投资运营点提出具体改革。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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